毕业生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生顶岗实习管理👩👦,维护沐鸣、学生、实习单位的共同利益,保证学生实习质量👵🏽,提高学生专业技能8️⃣,增强学生实践经验🦹🏻♀️🦹🏼♀️,促进就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安排学生到企业顶岗(就业)实习是职业院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必须如期按时参加⚗️。不参加顶岗就业实习没有实习成绩🛣、拿不到毕业证。
第三条 安排学生进行顶岗实习生应具备的条件🧑🏿💼:符合沐鸣《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经系部审查后移交的合格学生。
第四条 毕业前顶岗(就业)实习安排的方式:
1.学校推荐:含就业意向的实习😚,由学校择优推荐、经用工单位面试录取后实习。
2.学校安排👩🦯:不需面试的含就业意向的实习,及不含就业意向的实习,由学校直接安排。
3.自己联系🌯:由学生自己与用工单位联系,确定实习就业单位,并及时出具单位接收证明。
第五条 学校对毕业前顶岗(就业)实习学生进行各种培训教育🧑🦼,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求职能力🪪、企业适应能力💥。
1.就业指导教育:主要包括在校期间的就业指导教育培训。主要内容为就业形势与政策👨👨👧👧、公关礼仪与就业面试技巧、第三年顶岗实习意义、沐鸣实习管理办法、就业手续的办理程序等🏋🏻♂️。
2.三级实习管理教育:包括在校期间的培训教育💪🏽、离校下厂前的培训教育、企业实习中的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毕业实习中学校的要求、学会如何适应企业、如何增强安全意识等。
第六条 学校定期到实习单位进行跟踪检查,了解学生在企业实习的出勤纪律、技能掌握、工作态度及好学上进等情况🧑🏿🍼,由实习单位按“优🕋、良、中🛼🫷🏻、差”予以评定,同时对学生进行安全生产、适应企业的指导教育👩⚕️。
第七条 顶岗(就业)实习期间安全要求:
1.学生自己联系顶岗(就业)实习单位的,实习期间的住宿和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2.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因本人违法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3.学生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制度,重视安全工作,谨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不得违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交通法规,不得野外游泳,不得登高弄险等,要注意住宿防火、防盗🤸🏻♂️、防有害气体,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4.学生赴实习单位实习之前,必须文明离校,确保教室、宿舍设施的完好,办好相关离校手续,缴清所有费用。
第八条 顶岗实习学生应办理的相关手续👇🏽:
1.安排顶岗(就业)实习之前🩹🧁,学生应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经系部审核及就业办公室盖章后,交本人应聘使用✊。
2.安排顶岗实习之前,学生应填写《实习保证书》。
3.在校期间正常教学的最后一学期,经单位面试录取后,就业办公室向系部填写《提前离校实习(就业)审批及通知单》🧑🍳,经学校批准后,通知系部🚵🏻♀️。学生在系部办理提前离校手续Ⓜ️,在规定时间到就业办公室办理入厂前教育相关手续👨🏽⚖️。
4.在校课程结束🪫,学生自己联系顶岗(就业)实习单位的,由学生本人填写《自谋职业申请表》,限期提供《单位接收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到招生就业办公室进行入厂前教育,同时定期向沐鸣提供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实习表现》。
5.实习期间学生要求更换实习单位的,须向沐鸣就业办公室提供新单位的《单位接收证明》,经核实批准后🏬,再到原实习单位办理辞职手续👯,并将退函及《毕业实习鉴定意见书》返回学校。
6.顶岗(就业)实习期间不允许学生随意离职、因特殊情况离职或单位原因被辞退者,都应到沐鸣一站式服务中心(就业办)报到,办理相关的违纪处理手续。
7.实习期满前一个月,学生应填写《毕业实习鉴定意见表》,并及时交沐鸣就业办公室🚴🏻♀️。
8.与实习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应填写《毕业生就业意向表》或《就业协议书》👈🏻💱。此表(书)一式三份,接收单位盖章后交沐鸣培训部(就业办),由就业办公室办理就业派遣相关手续。
第八条 违纪情形及处理办法:
1.违纪被开除💇🏽♂️:严重违反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影响恶劣,被单位开除辞退。视情节给予开除学籍🏧,或实习成绩不及格不予毕业的处理。
2.私自离职:未经学校同意即与实习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视情节给予实习成绩不及格不予毕业、拿不到毕业证或限期自己联系实习的处理🌜。
3.不能胜任被退回:因本人专业技能太差或工作态度不积极,不能适应实习岗位需求被退回🖕🏼。视情节给予安排规定学期的重修🧑🏽🍳,或限期自己联系实习的处理。
4.因各种情形未进行毕业实习亦未到就业办办理相关手续♙,连续超过两周者,参照学籍管理办法,视为自动退学,不予毕业😼。
5.报名未面试者:报名但无故未参加单位面试💪🏼🖐🏽,给予两个月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的处理。
6.录用未报到者☝🏽:已被单位录取但无故未报到者🧖🏻♂️,给予三个月内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面试🎁🗒,或限期自己联系实习的处理🤰🏿。
7.自谋职业未交证明:本人申请自谋职业,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单位接收证明》⏰,自规定之日起,按旷课处理,连续超过两周者🙋🏿♂️🧒🏼,参照学籍管理办法,视为自动退学🚇,不予毕业🍎。
第九条 学校根据实习生的定期实习检查记录、毕业实习鉴定👨🏽🎓、违纪处理等实习情况💠,按照“优良👏🏿、及格 、不及格”予以评定毕业实习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第十条 在校学习期间表现优秀的学生,沐鸣将优先推荐顶岗(就业)实习🏃♀️➡️。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沐鸣培训部就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