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卡、学生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卡、学生证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卡🛣、学生证是沐鸣发给本院学生的特有证件🍘,作为证明本院学生身份之用,应妥善保存。
第三条 学生卡、学生证应随身携带,作为学生本人出入校门😗🪗、参加考试、办理有关手续时检查、核实身份之用💏,不准转借他人或任意涂改,学生卡要在胸前佩戴,不得作为装饰品佩戴在其它地方🔟。
第四条 学生卡、学生证在新生报到注册后,由系部在学生工作处统一领取发给学生本人👨👨👦👦。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学生持学生证按规定时间到系部办理注册手续😂。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第六条 学生卡仅限在校内使用👨🏽🔧,出校门应随身携带证明学生身份的学生证,入校门后即应佩戴学生卡,自觉接受门卫检查🏷。在校内应自觉接受教职工和学生会值勤同学的检查👨🏻🦯。
第七条 学生卡、学生证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如遗失或损坏🔣,须及时补办。
第八条 学生卡🦷、学生证补办
(一)补办程序⛏:个人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后到学生工作处补办;
(二)收费标准🔼:学生卡5元/个,学生证5元/本👩🏻🍳。
第九条 故意损坏、涂改或将学生卡、学生证转借他人者📑,沐鸣将视情节给与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条 学生证中“学生乘车减价凭证”,一般应在假期乘坐火车使用🚮,每学年往返两次(由学校至家庭所在地的最近路线)👨🏿⚖️。不能使用本证串亲、访友。
第十一条 凡发现利用沐鸣学生卡、学生证从事非法活动,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持证人必须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学生领取毕业证时,必须将学生卡、学生证交回注销⛸,丢失补交相应费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沐鸣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