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大力发展技工教育,促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就2017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作出部署。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把招生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任务,与促进就业创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统筹安排。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管领导直接组织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过问研究,分管领导要直接组织、职业能力建设处(技工院校管理处)牵头负责,相关处室共同参与配合,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职责任务。
2.实行招生工作校长负责制
各技工院校要实行招生工作校长负责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制度和工作措施,层层压实招生任务,形成扎实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确保全国招生规模120万人以上
要结合本地区技工院校发展实际,明确学制教育招生规模,确保2017年全国技工院校招生规模保持在120万人以上。
做好政策协调
加强与教育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落实好促进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招生的各项政策措施。
1.将技师沐鸣纳入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平台
要积极协调教育部门,将技师沐鸣纳入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平台,加大面向高中、中职毕业生的招生力度。
2.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广泛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提供支持帮助。
3.落实好有关扶助政策
对于符合国家资助政策、扶贫政策、雨露计划等资助条件的学生,要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扶助政策。
广开生源渠道
在做好常规招生工作基础上,鼓励技工院校积极探索建立多种招生方式和渠道,主要包括:
1.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招收中级工班学生的内部招生方式。
2.面向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企业在岗职工等群体的社会招生方式。
3.与企业合作开设订单班等校企合作招生方式。
4.具备条件的技工院校深化国际合作办学,招收国际学生或与国外职业院校联合培养的国际招生方式。
5.中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技工院校与东部地区、发达地区技工院校合作办学,技工院校与初高中合作面向初三、高三学生开展提前分流招生,技工院校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的校校合作招生方式等。
增加扶贫招生
要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学籍管理,完善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技工教育学制形式和学制时间的规定,规范学籍注册和异动管理。
1.及时注册学籍
要按照《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要求,及时为技工院校新生注册学籍,防止出现因学籍注册不及时造成生源流失等现象。
2.进行分类注册和管理
要对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籍和非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籍进行分类注册和管理,推行弹性学制,满足不同学生群体的差异化需求。
人社部将推送各省招生信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依托“技能中国”微信公众号,于6月至7月中旬,陆续推送各省(区、市)招生技工院校信息。